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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工伤旧伤复发问题的处理

发表时间:2019-08-27  点击:3003

工伤旧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经过第一次治疗后,经过一段时间又出现伤势复发的情况。对于工伤旧伤复发的情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地方都有所规定。一般的规定是,只要经过工伤再次鉴定,认定确系工伤旧伤复发问题,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旧伤复发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此外,《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对工伤旧伤复发也有所规定,在这个办法中规定,工伤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法律规定时解决工伤旧伤复发的具体法律依据,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各地都有着明确的程序规范和流程,并不是工伤职工自认为工伤复发便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工伤认定工伤旧伤复发的,必须到所在地区指定的医院做有关的伤情检查和诊断,所在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工伤旧伤复发的伤情进行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是在原来的工伤部位出现复发状况或者引发其它伤情等,这时才可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如果确系属于工伤旧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可以出具鉴定结论,然后落实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补偿问题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工伤旧伤复发的,如果需要停工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旧伤复发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旧伤复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治疗工伤旧伤复发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旧伤复发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旧伤复发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旧伤复发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